您现在的位置是: 财经 > > 正文

福建泉州查获假冒洋河海之蓝白酒240瓶

时间:2020-09-03 10:29: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者:DN032

8月中旬,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洋河海之蓝白酒的处置公告》。该局从当地一家货运公司现场查获一批涉嫌侵权假冒的海之蓝白酒,但在查处过程中无人认领这一批次白酒,该局决定终止案件调查,将这批涉案的240瓶洋河海之蓝白酒上缴。

2019年11月23日,接到辖区市场市场监管局的线索通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杰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卸货区发现一批42度洋河海之蓝白酒(批号334172918L5),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规格为每箱6瓶,合计40箱240瓶。该批白酒原计划转运到泉州市安溪县。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认定该批次洋河海之蓝白酒属假冒产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这批白酒进行扣押。

同年11月2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嫌销售假冒洋河海之蓝白酒的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白酒是他人委托北京鑫展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往泉州安溪县。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运输中转公司泉州市杰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将相关信息通知涉案白酒物主,但无人对该批白酒进行认领。

因此案无法确定涉案白酒的所有人,今年3月4日,该案经办人员分别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泉州市杰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安溪县城厢镇隆泉货物运输站(该批白酒原提贷点)经营场所发布《关于洋河海之蓝白酒的认领公告》,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涉案白酒所有人,前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认领相关物品并接受调查,但自公告发出60日后,仍无人前来认领,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此公告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8月中旬,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终止此案调查,并将涉案物品依法处置。

标签: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0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