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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深圳市民个人破产申请获批

时间:2021-07-19 16:31:53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据羊城晚报,深圳市民梁先生于19日上午11时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国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

据了解,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今年3月10日,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

今年35岁的梁先生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的银行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根据梁先生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法院经严格审查,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在受理申请当日停止计算约75万元债务的利息。梁先生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其表示愿意尽力还债,并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计划。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作者:杨月涵)

标签: 个人破产案件,裁定生效,破产清算,深圳,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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