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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速讯丨银行追捧数字藏品:另有所求?边界在哪?

时间:2022-11-04 18:33:3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发布者:DN032

近年,数字藏品热潮一度刮起。急于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银行,也按捺不住对数字藏品动起了心思。


(相关资料图)

中国银行11月3日表示,将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称“进博会”)期间限时发行3款特色数字藏品,并结合3D互动技术为用户带来全新立体化的数字珍藏体验。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南京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推出数字藏品,而且一经发售便迅速卖光,受到年轻用户的追捧。

从上海证券报了解来看,目前银行推出的数字藏品,主要是作为营销推广的数字化工具,尚不具备流通属性,与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藏品有着本质区别。就银行刮起的数字藏品风潮,受访人士建议,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应以合规性为导向,要重点防范二次转卖中可能产生的炒作、洗钱等风险。

概念受热炒银行跟风数字藏品

近年来,基于对客互动的初衷,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了各种数字藏品。

百信银行是最早“吃螃蟹”的银行——2021年11月,该行发布“4 in love”四周年纪念数字藏品。该行表示,这是对元宇宙进行的一次尝试。

到了2022年,开始有多家银行陆续跟进。1月,北京银行以“小京”形象为基础推出“京喜小京”数字藏品;3月,广西北部湾银行以零售IP形象“北北贝贝”为元素,联合四川美术学院、腾讯至信链推出数字藏品。

进入8月,光大银行推出32款“小茄子”数字藏品,主题是绿色低碳。同月,南京银行推出以品牌IP“你好鸭”为形象基础的数字藏品,共计2022款,由腾讯至信链提供可信权益证明。

数字藏品,其实并无标准定义。根据《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中的说法,数字藏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数字凭证。其源于非同质化代币(NFT),NFT可以将各种各样的物品数字化,并记录在区块链上,每件NFT作品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分割的。

上证报通过梳理发现,银行推出的数字藏品,主要借助外部平台限量发行,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复制等特征,其玩法大致相同,多以盲盒形式或配合节日主题发售增加趣味性。

一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推出数字藏品,更多是从零售推广、品牌营销的角度出发所做的一项尝试,并不具备金融属性。

在冰鉴科技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看来,银行推出数字藏品的初衷,就是为了吸引用户,增加手机银行App用户活跃度,也能增加一定的收入。

警惕风险数字藏品“虚火”已灭

热潮之下,数字藏品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指出,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三大协会同时呼吁,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在警告防范风险的同时,数字藏品的标准亦得到进一步明确,数字藏品“虚火”逐渐熄灭。9月4日,《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团体标准)在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正式发布,这套准则,对国内市场流通的数字藏品定义、合规发行及流转进行了规范,并且提出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根据前述准则,国内发行的数字藏品,一般指一种限量发行的虚拟文化商品,包括数字形式的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形式,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其发行、购买、使用等流程进行记录,使其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篡改、永久存证的特征,又称为“数字艺术品”“虚拟数字商品”。

“国内的数字藏品还不能在二级市场上频繁交易,其投资属性已经消失,现在市场热度也大幅下降。”王诗强说。

实际上,国内的数字藏品和NFT有本质区别。横琴数链数字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陈钰什表示,从技术层面看,NFT主要基于公链平台,任何人可以公开参与网络、读取数据、发送交易等,并且没有机构或第三方监督。而国内的数字藏品主要基于各个互联网平台的联盟链体系,数据仍然留存在平台上。“目前银行推出的数字藏品主要还是以营销宣传为主,实现为银行引流、获客、活客功能,并不涉及金融属性。”

艾媒咨询发布的《中国数字藏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数字藏品是一个更高效率、综合能力更强的营销工具,具备营销成本低、高话题关注度、易提升品牌知名度及沉淀私域客户等特征,能够加强用户对品牌的好感度,以数字化手段刺激实体市场的销量,最终形成流量沉淀。

合规性凸显营销宣传要适度

业内人士认为,数字藏品是银行数字化营销的一种手段,但首先要以合规为导向,重点防范炒作、洗钱等风险。

虽然元宇宙为金融创新打开了想象空间,但蕴含的风险与挑战同样值得警惕。

上证报注意到,在推出数字藏品时,银行对风险高度警觉,同步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例如,光大银行在领取数字藏品的须知中提到,用户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作任何商业用途,抵制对数字藏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价格炒作、场外交易、欺诈,或以任何非法方式进行使用。

受访人士提醒说,在数字藏品“去金融化”的基调之上,银行在借势营销的同时也要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特别是重点防范金融风险。

王诗强建议,银行在发行数字藏品时,要避免夸大宣传,引导客户理性消费,避免数字藏品金融化、证券化等在二次转卖中可能引发的问题,要对合作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资质审核,以防止风险发生。

渤海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赵志宏曾撰文称,数字藏品应该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社会福祉为最终价值的落脚点。要坚持数字藏品与“实体价值”的对应性,坚决避免数字藏品被过度创新成为炒作工具。(马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标签: 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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