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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有哪些?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吗?

时间:2023-05-30 10:57:21 来源:法制网 发布者:DN032

一、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刑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洗钱行为和洗钱罪有什么区别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就是国家执法部门对洗钱行为进行打击,并根据洗钱情节而依法判罪定刑。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制服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洗钱”一词,源于本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 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三、

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有哪些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标签: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洗钱行为和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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