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财经 > > 正文

员工不辞而别怎么办?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是什么内容?

时间:2023-05-31 15:38:55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可以依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按照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向其支付工资;如果因员工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作为赔偿,或者依法追究员工的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标签: 工资支付 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