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财经 > > 正文

全量登记备案、严禁违规规行为!收单市场规范外包机构管理进行时 快讯

时间:2023-06-27 21:50:00 来源:新京报 发布者:DN032

将进入自律检查阶段,全量备案仍任重道远。


(相关资料图)

“最近一个月,我们一直在忙于重新梳理已有合作的外包机构名单。”6月27日,某收单机构合规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该机构坚决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针对收单外包服务规范管理的相关内容,但由于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庞大,目前暂未完成全部的梳理上报工作。

今年5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收单机构必须全量备案合作外包机构;6月底前,外包机构要完成自查整改,收单机构要完成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表示,近年来国内收单外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外包市场持续发挥对支付产业的助益作用。不过,由于收单外包机构的准入门槛较低,部分收单机构对合作外包机构管理弱化,也导致了收单外包行业中存在一些乱象。《意见》的出台可以督促收单机构把握底线,结合此前协会对收单外包机构进行评级,进一步规范收单外包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收单机构重新梳理合作外包机构仍有大量未备案

在《意见》下发后,多家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立即开始重新梳理合作关系,并积极将未备案的合作外包机构进行备案。

据贝壳财经记者了解,收单外包机构主要从事代理收单机构线下发展商户、对商户和相关POS机具进行维护等多项业务。在与收单机构合作时,收单业务外包往往采用“多对多”的模式,一家收单机构将同一业务外包给多家外包服务机构,而一家外包服务机构亦同时为多家收单机构发展商户。

“多对多的模式让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的合作关系梳理并不容易。”有收单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协会备案过程中,需要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同时上报对等信息,只要其中一方在此前未形成相应的精准管理机制,就会让梳理工作变得繁复。

《意见》在强化信息登记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未按期完成信息登记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存量备案提出时限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

“虽然协会要求全量备案,但实际上仍有大量的外包机构并未备案。这是此次协会重申备案和给出明确整改时间的原因。”一位支付行业人士预计,目前市场上的收单外包机构总量或达到4万家左右,但在协会备案的仅有1.7万家左右。让外包机构“透明化”,将为收单机构接下来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重申外包机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底线防范风险积累

支付行业经过多年的蓬勃发展,当前收单业务外包需求依然巨大。但由于收单业务外包此前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缺乏规范的标准,收单机构对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并不透明,也导致了收单业务外包市场存在一定的乱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外包机构依靠商户资源和科技实力,在与收单机构的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对收单机构的检查和合规要求执行不够充分,在执行协会自律规范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这影响了外包市场自律管理效能的发挥,妨碍了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过往的案例中,部分收单机构不会对外包机构的相关商户进行检查监测,一些收单机构甚至将核心系统也都委托给外包机构来开展业务。”王蓬博介绍,这可能会导致外包机构出现套现等违规操作、推广时出现了机具诈骗等行为,亦可能存在一些外包机构或平台做起了“二次清算”等违规操作,让客户的资金安全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进行套码套现等非法营销宣传,不得为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

同时还要求收单机构应通过监控检查等手段强化对外包机构推荐商户的风险管控,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与变更等服务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不得支持外包机构代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发起提现或资金结算的交易指令。

王蓬博认为,这些要求此前就已经明确,此次重申传递了要求行业严守风险底线的信号意义。收单业务外包机构管理透明化、落实收单机构自身风险管控的责任,将有助于支付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有序终止与较差资质外包机构合作引导行业向好发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单机构原则上应选择已备案(在协会完成备案并公示)、评级较好的外包机构合作;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应要求合作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备案审核未通过情形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

“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合作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外包机构风险评估,对于资质较差(即协会评级等级为D级或E级)或存在风险情形的外包机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按照相关规定或自身风险偏好需要终止合作的,应注意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防范因外包服务中断出现的风险,确保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

有位支付业内人士表示,协会通过评级可提高收单外包行业的准入门槛,而此次则有意引导收单机构有序终止与被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未备案外包机构的合作。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此前引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中规定,被评为D级的外包机构综合评分为60(含60分)-70分,其经营基本合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基本可控,履约情况较差。被评为E类的机构综合评分为60分以下,其业务经营不合规,未建立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能力差,整体风险高,履约情况非常差。

此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23年7月开始,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将进入自律检查阶段。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则将先后进入自律约束阶段和持续巩固阶段。在持续巩固阶段,协会将通过明确后续工作安排,引导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等市场主体的预期,压实落实《意见》的主体责任,促进有效落实。

(文章来源:新京报)

标签: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