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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级法院:实施判后告知书制度 让群众更“懂”判决

时间:2023-08-17 22:00:18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者:DN032

当事人拿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如何更高效解读,让群众更加便捷?8月17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让当事人更加清楚判决背后的相关事宜,同时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中原法院实施了判后告知制度,为群众提供精准判后服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郑州市两级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推行判后告知制度,判后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判决依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内容、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判决义务履行时间及方式、诉讼权利救济方式等。

人在东北,足不出户收到被告赔偿的运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告洪先生与被告曹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4700元运费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因原告远在东北,承办法官孙雨梦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经调解,被告曹某同意在2023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洪先生支付2000元,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洪先生支付2700元。调解成功当天,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同时还附上了判后告知书,告知双方调解书生效时间、自动履行的时间和方式、拒不履行的后果、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等内容。双方第一时间在线上查收了调解书。

5月27日,远在东北的洪先生给法官发来了收款截图。经了解,根据判后告知书的内容,被告曹某认识到了主动履行的积极意义,并直接联系了原告洪先生,按期将两笔款项履行完毕。

交通事故案件结案,6万余元赔偿款及时到账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乘坐轮椅出行的原告相撞,致原告摔倒受伤,经诊断原告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顶枕头皮裂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4688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60323元。

考虑到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较大等因素,承办法官王斌在判后告知书中对判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生效的时间、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方式、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进行了逐一列明,并在向被告送达判决书的过程中,向被告进行了判后释法。

“判决书和判后告知书把理讲明白了,这个判决我服,我会主动履行义务的。”宋某当场向法官表态。

“判后告知书实施以来,我们切实感受到了一些变化,一方面被告咨询如何履行的电话少了,另一方面上诉率降低了,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提高了,既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完善判后告知制度,巩固这一制度带来的为民实效。”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翟红斌说。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服务延伸覆盖判后流程,方便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和维护权益,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两级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推行判后告知制度。判后告知制度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作判后告知书,另页附于裁判文书之后。判后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判决依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内容、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判决义务履行时间及方式、诉讼权利救济方式等。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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