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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母校1100万捐款成“老赖” 当事人出镜道歉:因比特币合约爆仓 项目出现流动性危机...会想办法落实捐款-即时焦点

时间:2023-03-15 05:51:4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者:DN032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因未履行1100万元的捐赠承诺,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引起各方关注。

3月14日,吴幽在社交媒体出镜致歉并回应此事称,当初捐赠未履行是因为签合约后不久,比特币合约爆仓,数字资产几乎归零,之后名下基金所投项目出现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最终导致无钱履约。

此外。他还表示,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


(资料图)

据新京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钟晓东称,学校没有拒绝沟通,“渠道一直是有的,电话都是公开的。”钟晓东表示:“目前这件事到诉讼程序了,接下来往下推进,学校这边也会慎重处理。”

12日14时许,吴幽称已联系到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校方在积极沟通。”该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幽说有自己的想法,会给我们一份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来之后会上报学校。”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会在之后发布公告,“具体内容还没有定,正在开会讨论。”

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90后校友吴幽宣布捐赠1100万元。然而这笔捐赠并没有到位,吴幽反而惹来了母校的官司。据公开消息,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成为了“老赖”。

吴幽:会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

吴幽称,此次捐款事件,因为学校通过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我发起法律诉讼,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引起了舆论的巨大反响,在此我给学校、校友、公众、以及我的家人、同行、朋友圈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是2008年进入中国矿业大学,大学肄业就开始创业,一直在创业的路上,十多年来,我都以母校为荣,也一直挂念母校,我的基金和公司叫镜湖,就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的人工湖——镜湖。

2019年6月1日是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校庆纪念日,在此之前校方并不知道我,也是通过校友的介绍与母校相关部门认识。矿大校友在矿业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在矿业领域以外,规模化做产业投资、搞基金的并不多。那时候我的业务也在一个好的上升势头上发展。校方与我沟通,提出110周年校庆之际,能不能回馈母校做一些支持。

经过双方的协商决定给母校做一些支持。起初学校基金会建议10年5000万,我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了,赶上110周年,定了1100万这个数字。我最早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给母校,学校说没法接收比特币,数字货币也没法作为捐赠量化的标准。于是决定捐赠1100万人民币给学校,并在2019年校庆前夕到学校签订了协议。

后来我的比特币合约爆仓,亏损严重,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同时,在做出捐赠决定后的几年中,实体及资本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镜湖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

特别是疫情这三年,镜湖基金的关键出资人也遇到了很多压力和困难。新一期基金的发起,也因为潜在出资人对疫情和市场大环境等方面的顾虑几近停止,镜湖资本业务艰难维系。我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

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在与学校保持沟通,在2021年年中,我向学校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将我在镜湖基金管理人占有的46%收益权捐赠给学校。学校表示,无法或不愿意接收基金收益权,希望还是以人民币形式捐献,双方沟通陷入困境。

之后,中国矿业大学通过学校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我发起了诉讼。尽管我现在的确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里我向大家保证,我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不辜负学校、校友、公众、家人、朋友们的期待。

校方:无法向上级主管部门交代

新京报报道,庭审中,原告律师称,被告吴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不积极,多次沟通采取回避态度,学校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吴幽与矿大签订捐赠合同,自愿向原告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以支持矿大教育事业发展,故该项捐赠属于不可撤销的公益捐赠。且吴幽的捐赠行为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对捐赠事迹进行宣传,吴幽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的聘书。

吴幽对此表示,其在与学校沟通捐赠事宜时,没有要求任何名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情形,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孟博表示,此捐款事件的后续主要还是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矿大对此提起诉讼,希望被告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了公众的信任,而破坏了社会风气。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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